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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2024年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中华宽带网 2025-04-24 15:23:07 字号:- +

1.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淄博某餐饮公司诉山东某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淄博某餐饮公司为“张周牧羊村”注册商标权利人,2024年,该公司发现山东某餐饮公司使用近似商标并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商标在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印象上与原告商标高度相似,易使公众误认双方存在关联,构成侵权,判决赔偿1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侵权事实开展调解,被告撤回上诉,继续执行一审判决,有效保护了企业商标权。

2.沂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聂某某、陈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自2018年7月起,被告人聂某某和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印刷盗版侵权行为,合计印制盗版雅思考试辅导书籍200余万本,通过网络销售获得违法所得共计90余万元。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向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沂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聂某某、陈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3.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高某等10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8年至2023年,曾某等3人采购无标识机芯及假冒“天梭”“浪琴”表壳配件,组装后低价销售。高某等7人通过电商平台从曾某等人处购进上述假冒手表,配备伪造的包装盒、发票等,冒充正品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在13-210万元不等。高青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大数据模型”,联合公安机关固定电子证据,分析资金流、物流、通讯流,锁定犯罪窝点及人员并及时提起公诉。2024年,高青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高某等10人有期徒刑1年-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100万元不等。

4.高新区检察院办理鞠某、吴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4年,鞠某为承接济南某小学操场项目,指使吴某伪造山东某聚氨酯公司商标合格证并将假冒材料用于施工,涉案金额19.4万元。高新区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主动协调民事赔偿,帮助被害单位追回损失并提起公诉。最终,高新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鞠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5.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侦办“2.25”侵犯著作权案

犯罪嫌疑人阮某等3人于2022年9月至12月间在拼多多平台注册16家网店,从王某某等3名上家处采购盗版书并向全国销售20余万册。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立案侦查,通过资金流、货物流分析锁定犯罪团伙,抓获主犯阮某并当场扣押盗版书籍80余万册,随后其他嫌疑人陆续归案。2024年12月,周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10-15万元不等。

6.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液化气泵偏心套”等3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4年4月,专利权人韩某某向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淄博某机械厂侵犯其液化气泵相关外观设计专利3项。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引入技术调查官将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属于现有设计。2024年5月,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驳回请求人的全部处理请求。

7.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博山琉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5月,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博山某电子商务服务部进行检查,发现该服务部在淘宝平台销售非博山产地的琉璃摆件,并在商品名称中擅自使用“博山琉璃”地理标志商标。博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违反《商标法》,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消除影响,依据《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从轻处以2000元罚款。

8.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2024年11月,淄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A公司举报,对B公司展开检查。经调查核实,B公司构成侵犯A公司商业秘密行为,非法获利5.6万余元。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一条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9.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香奈儿”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5月,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张店区王府井某珠宝店进行检查,经商标注册人鉴别,现场确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7件。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淄博仲裁委员会处理某医疗公司与某设计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某医疗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签订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后者向前者转让发明专利所有权以及由该专利衍生的相关技术。合同签署后,前者按期足额付款,但后者未按约定完成技术转让与技术材料的交付,前者请求仲裁解除合同。在案件立案后,淄博仲裁委员会秉持调纷止争的仲裁理念,积极与涉案双方当事人沟通,推动双方在沟通协商中取得共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某医疗公司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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