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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镇“五个坚持”抓合同清理整治增收见效
中华宽带网 2023-09-26 18:20:50 字号:- +

博山镇自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以区委十三届第四轮巡察发现反馈问题为突破口, 组织各村(社区)对经济合同进行重新摸排,梳理合同履约情况。目前,博山镇已完成对38个村(社区)合同摸排工作,共摸排合同1922份,其中有效合同1616份,问题合同306份。已完成整改155份,为村集体增加收入67万余元,收回被侵占村集体房屋、塘坝等资产10处、土地325.64亩。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责任导向机制,持续推进问题合同整改落实。印发《博山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成立博山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班,压实村集体主体责任,推行包村干部责任制,实行“晨会”日调度、党政联席会周调度,对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起底式”大清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彻底摸清合同底数,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合同台账,对账销号。

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多措并举,确保高质量、高效完成问题整改。依托“一网三联”,各村(社区)按网格逐一召开民情恳谈会向村民们传达通过合同清理,促使村集体资产资源利用效率提质提效,为村集体增收创富的行动宗旨,凝聚民心。村民们积极建言献策,合同清理成为民心所向。镇村(社区)干部、党员带头清理,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党员及其亲属,凡是与村集体有承包(租赁)关系且合同存在问题的,带头清理整治。同时由村法律顾问及聘用律师对合同起草进行专业指导,对合同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程专业解答。

坚持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根治顽疾”,推动合同清理整治见效增收。坚持“一病一方”的思路,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部分村就区委巡察提出的合同超法定年限问题,依据《民法典》规定的资产租赁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起草了整改通知书,对超过法定年限部分予以终止或重新签订合同适当增加合同标的物价值。同时针对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也拒不交还资产、长期占用村集体资产问题,由法律顾问起草终止通知书,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清理个人物品,退出租赁场所,逾期拒不配合,村集体有权自行收回资产。其中杨峪村通过向乙方下达终止通知书收回被长期占用村集体房屋2000余平方米,为此类问题合同清理整治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上瓦泉村、朱家庄北村、下庄村也成功“复制”,收回长期被占用的村集体土地23亩,厂房1000余平方米,塘坝2处,也为村集体“一村一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后备土地资源,积蓄“一村一业”发展后劲。

坚持严把合同审核监管,探索建立合同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合同清理整治逐步消化问题合同存量,对于新签订合同严把审核,杜绝问题增量。村集体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符合进场条件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同时利用村居公开栏、微信群、公众号等加强信息宣传,保障村民知情权、监督权。合同起草后由村法律顾问进行修改完善,经包村干部、包片领导、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代理中心盖章。合同签订后,进行统一编号管理,逐步将合同上传到淄博市农经综合平台实行信息化实时监管,实现承包(租赁)费到期及时提醒及合同到期立即预警,探索建立“程序民主公开化、审批严谨专业化、监管数字信息化”的合同管理机制。

坚持积极稳妥,以合同清理推动村集体增收创富提质增效。注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以农村和谐稳定为前提,敢于动真碰硬、“下深水”,彻底解决久拖不决的各类遗留问题。优先协商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坚定维护村集体及全体村民共同利益,稳妥协调推进和调处化解工作落实中遇到的矛盾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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