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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们的节目报道了我市“户籍制度重大改革”的消息,市民群众纷纷关注。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了解这个政策,市公安部门对配套出台的“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下面,咱们一起了解一下。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公安局制定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对7类31项户口迁移登记业务作出详细的办理规定。其中,“农村落户”改革力度最大,《实施细则》规定: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居民凡投靠农村区域内亲属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含离异、丧偶)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已在城镇或市外落户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可申请在就业创业地或农村集体户落户;
由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高校毕业生、农业科研人员到农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可申请在农村实际居住地或农村集体户落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 房坤: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城镇落户方面,最受关注的是放开了公寓和租赁住房落户限制,《实施细则》规定:
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或公寓,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可申请在其住房地址落户,
租赁城镇个人住房的,经房主同意,可申请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房屋地址无户口登记),房主不同意落户房屋地址的,可落户社区集体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 房坤: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户籍新政实施后,落户条件更加宽松、落户渠道更加灵活,落户手续更加简化,真正做到一次办好、群众满意。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全面放开限制、鼓励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来淄就业创业的,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就业创业地落户。公安机关对于无法落户单位集体户或人社部门人才集体户的,各区县可单独设立人才集体户,保障上述人员顺利落户。
编辑:张震
责编:马永福
值班主任:孟宪强
编审: 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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