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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启用淄博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的公告》,对博山区源泉镇范明亮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采取了停业整顿15天的紧急措施,并当场对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就地封存。
经区疾控部门检测,相关人员、该批次产品及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违反以下情形 01 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货物清单》 02 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 03 未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04 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能提前24小时报备 省内相关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 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明示“进口冷链食品”,公示各批次“食品溯源码”和“淄博市冷链食品追溯码”。对于不执行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对于不执行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义务的;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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