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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沂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旭、徐某、魏某航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本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戚发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旭、徐某、魏某航等14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旭、徐某、魏某航、王某宇、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李某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沂源县城及部分乡镇实施聚众斗殴2次、寻衅滋事20余次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被告人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上述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4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群众、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沂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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