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在街上被搭讪,感到意外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因为整个过程可能被偷拍并制作成视频传到网上,成为偷拍者的牟利工具。今年11月,小杨和朋友在天津南开大悦城的一家咖啡店休息时,遇到一名男性前来搭讪。
小杨:坐了一会就有一个男的过来找我要微信,我就礼貌地拒绝了他。小杨告诉记者,她此前也有被搭讪的经历,所以也没有把这次的搭讪放在心上,然而几天以后有人告诉她,她被搭讪的视频被人放到了网上。 小杨告诉记者,她非常气愤。搭讪者并没有告知她,他在录像,最重要的是,他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就把视频放到了公共平台。小杨给该视频账号留言,要求他立刻删除此视频,同时向平台举报了该账号。几天以后小杨发现该账号被平台封号了。小杨的经历并不是个例。去年7月,小乐在北京三里屯逛街,也被人搭讪偷拍。
小乐:回家的时候朋友发给我里边有我的照片(的视频),我才意识到可能被人拍了,而且他配的文案还让人很不舒服。记者在短视频网站上发现以搭讪为主题的账号,搭讪者均为男性,搭讪对象为年轻女性居多,搭讪内容均为交朋友,要微信号为主。
记者在众多的搭讪视频中发现,这个叫作马爷搭讪研究所的账号,甚至连高中生都搭讪。而这些搭讪视频账号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盈利。记者联系了这个马爷搭讪研究所账号所有者,他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传授搭讪技巧,收费是线上498元,可以加入微信群,有老师单独指导。线下5800元,四天搭讪实战。此人告诉记者,搭讪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找女朋友。 他还告诉记者,在短视频平台开搭讪账号有被封号的危险,他就曾被多次封号,他称上一个账号有几十万粉丝。此人告诉记者如果被封了也不要紧,重新开一个就可以。
目前网上搭讪的视频账号很多,法律界人士表示,搭讪偷拍视频实际上涉嫌侵犯被摄录人的隐私权。
北京中剑律师事务所 焦阳:制作搭讪视频并公开发布在社交平台上,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过被拍摄主体明确同意,都是违法行为,也都会违反民法典有关隐私权的明文规定。 法律界人士表示,拍摄者与被拍摄者的这种交往互动,包含了被拍摄者的容貌、语言、声音及所处场所等方方面面,属于被拍摄者的社交隐私范畴,从法律意义上应该被认定为隐私权所保护的私密活动。如果拍摄者未经被拍摄者的同意,拍摄并记录这种搭讪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更不用说在社交媒体平台公开播放。
此外,搭讪视频所拍摄的内容涉嫌侵犯被摄录人的个人信息。 北京中剑律师事务所 焦阳: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的行踪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之一,都是法律上所保护的自然人权利的主要内容。在前述搭讪拍摄的情况下,往往会暴露被拍摄者所处的某个特定的空间场所,比如说可能是他在回家的路上,可能是他住所的附近,或者是他工作单位的附近。法律界人士表示,很明显这些拍摄者的目的不是跟路过的女性交朋友,而是以交朋友为幌子,记录下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利用了这些女性。与此同时,还涉及以此牟利的问题,其中涉及欺骗与隐瞒,也违背了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