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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
新建商品房交付同时拿房产证
昨天我市发布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从今年10月21日起,开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完成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60个工作日前,应当将转移登记资料提供通知书送达购房人。购房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约定时间,将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个人资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焦点1:“交房即交证”作为推广选择性条款写入买卖合同
办法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应当将“交房即交证”作为推广选择性条款写入买卖合同,逐步引导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买卖双方明确交房即交证的,应当在合同附件中增加代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委托书、约定契税和登记费等税费缴存方式及时间。
购房人办理银行贷款后,应当及时将零税率发票交还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换开正式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及时向民政、公安机关申请确定项目名称和楼门牌编号事项。民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办法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单体验收合格后,测绘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关资料7日内出具项目实测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定书》后,应当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按承诺的时限完成首次登记。因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未能解除导致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转移登记证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依法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
焦点2:交房日现场设置服务点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30个工作日前,应当将交房通知书送达购房人,以便购房人提前做好费用结算和验房等准备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并组织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现场交房交证准备工作。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电子税务局、流动服务车、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设备和技术手段,为提出需求和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人提供现场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约定交房日,完成商品房验收、交接、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购房人开具正式购房发票,并协助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现场设置的服务点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购房人商品房验收合格并符合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打印个人不动产权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场交付购房人,完成“交房即交证”工作。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交证”的同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联动相关单位在交房现场提供水、电、气、暖、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达到 “交房即交证”条件。对积极完成“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此外,
我市还发布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房产开发项目首期配套应建幼儿园
我市发布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2020年10月22日起,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开发项目涉及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当与开发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设施应当安排在项目首期项目建设,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确定建设时限。办法规定,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照程序批准后,可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 办法中所指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080-2018)中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卫生、社区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及停车场和物业管理设施。根据规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中的教育设施、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所有的,产权单位由区县政府确定;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中的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或投资来源确定。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城市规划要求,独立占地建设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划拨给产权单位;其中教育设施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分期建设的开发项目,应在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明确分期项目范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在制定开发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时,应明确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建设规模、开工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分期建设的开发项目应当制定分期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产权归政府所有、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当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中载明,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位置、规模、产权归属及建设完成时间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已备案的开发建设方案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列入房地产开发经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移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评价不良信用信息。
来源:掌中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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