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
第十七届齐文化节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第十七届齐文化节有关事宜的请示》(淄政呈〔2020〕2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0年8月中旬至10月底在淄博举办第十七届齐文化节,主办单位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到简朴务实高效。
三、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加强人员检查及现场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名称和增减主办单位,不得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
五、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收费、摊派、拉赞助、转嫁费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不得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六、请于节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2日
来源 | 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