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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8届7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150元提高到576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9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695元提高到7500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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