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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刚发布!这些重要举措,全部延长!
中华宽带网
2020-08-11 14: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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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0〕6号文件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2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及省委经济运行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六保三促”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淄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1)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继续执行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要求,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4)继续执行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5)密切跟踪对接省相关政策出台情况,省明确相关规定后及时印发执行。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开展减税降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纠正。(2)按要求,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厘清税收优惠名单,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强化纳税申报辅导,优化精简办税流程,符合减免条件的可自主申报,无需备案。(3)按要求,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实行“点对点”精准推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实施申报减免全程调度监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4)按要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广泛宣传政策规定,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5)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情况,省出台相关政策后,第一时间转发区县,并抓好贯彻执行。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2021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次以上,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1号),凡符合条件人员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支持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3)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待市级文件下发后,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4.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1)贯彻落实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1)对受疫情影响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专线或宽带费用进行减免优惠或延长包月期。(2)针对重点智能制造企业存量客户给予宽带或专线月租优惠,新用户延长专线或宽带业务体验期,开展千兆宽带试点并给予月租优惠。(3)对使用百兆以下宽带的企业客户,免费提速至百兆,以降低单位带宽的资费单价。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年底前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6.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因减免房租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3)按照有关规定,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7.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1)借鉴深圳先进经验,对淄博市地址库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对具体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探索研究落实举措,形成改革初步意见。全面学习深圳“全面应用统一地址库实施商事登记监管”工作经验,明确淄博市登记注册地址改革目标和标准。(2)积极对上争取,开发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综合业务系统中登记注册地址库数据信息,9月底前,对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中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填写方式进行全面优化,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住所承诺书自动生成。(3)依据改革内容修改《淄博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对全面应用统一地址库实施商事登记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4)发挥市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落实省市推进夜间经济工作相关部署,上下协调、横向联动、统筹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工作格局。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主体实施、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的整体思路,依据“试点推进、文化驱动、政策扶持、示范带动、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努力打造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业态丰富、消费活力十足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文化氛围浓厚的夜间经济消费场景,力争年内建成10个以上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加快推进实施夜间经济文化氛围提升行动,着力培育“齐彩夜生活·淄博八点半”夜间经济文化品牌,组织开展云美食节、夜宵节、城市丰收节等为主题的具有浓厚文化情怀的系列活动,通过“互联网+文娱”驱动,努力打造时尚消费目的地和网红打卡目的地。严格落实《关于支持引导夜间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淄博市夜间经济街区和夜市地摊规范管理办法》,创新城市服务和城市管理有机结合的思路和方法,规划布局好夜间停车位和夜间公交线路,制定公交延时运营和增加班次的办法,满足夜间市民消费出行需求,规划布局好街区亮化、环卫设施配套等设施,为夜间经济快速发展提供配套保障。8.关于“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1)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2)将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纳入2020年度淄博市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3)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用足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信贷扶持政策,用好政银保、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4)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应接尽接”。(5)拓展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年内聚集企业1万家,信贷投放300亿元以上。9.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1)积极争取将市鑫润担保公司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全部纳入体系分险范围。(2)进一步扩大支小支农范围,将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享受政策的担保贷款代偿率上限由2%提高至5%,担保费率由1%降低至0.5%,取消反担保要求。(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落实措施:对接争取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对淄博市创业板IPO排队企业和拟创业板上市在辅导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协调推动企业尽快上市。深入贯彻落实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协议,依托交易所专业力量,分类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1)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争取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额度。(2)加大特别国债项目储备,尽快梳理储备符合特别国债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中央资金分配到省级后能立即上报项目,省级下达资金后能迅速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3)提前谋划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积极与省财政厅对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把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到落实民生政策、纾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上,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4)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的差旅费再压减30%,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压减6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对非工资类、非合同类一般性支出统一压减30%;对专项资金预算不再执行的项目全部收回,进一步加大对非急需刚性支出的压减力度,对可暂不执行的项目,采取压茬的方式递延至以后年度安排。停止安排没有硬性政策规定的支出,严禁新建楼堂馆所,暂停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力度,对超过2年的中央资金、超过1年的省级资金、当年市级结转结余资金和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全部收回。13.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1)围绕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等债券支持领域,加大项目策划储备力度,加强项目策划论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全力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工作。(2)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聚焦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持续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善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积极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及时发挥中央资金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14.关于“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1)成立市、区县5G网络建设推进工作专班,按照《关于加快5G网络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2020—2022年全市5G网络规划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针对运营商基站建设用地、用电、入场等困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区县及有关单位加快推进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2)编制《淄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0年新建充电桩1000个,到2022年全市建成公用充电桩3600个以上。(3)2020年,实施市级投资城建重点工程26项,包括考工路建设、联通路改造、中润大道提升改造、鲁山大道危险路段提升改造、6条城市主干道绿化提升等工程;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都成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深入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严格目标考核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宣传动员“是否改”“怎么改”由居民确定,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项目生成机制,扎实做好项目策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设计基础上,坚持“一区一策”,突出居住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房屋修缮,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确保改造质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探索物业管理增值服务新业态和多元发展新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4)全面落实《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74项水毁工程修复、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建设任务;完成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等16项巩固提升工程及2项水利信息化工程主体工程建设任务,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15.关于“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落实措施:加快实施“重点改革攻坚行动”确定的四个方面19项改革任务,突出抓好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以市场化理念变革产业组织方式、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打造对外开放高地、“六个一”平台招引机制改革、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全员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健全完善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体系、构建政治生态评价体系等十五大重点改革攻坚事项,开展常态化督导落实,强化工作协调推进,实时发现、纠正、反馈改革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攻坚举措落到实处、取到实效。16.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对照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我市国企改革实施方案。(2)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筹建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设国资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出资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在线管理。(3)开展双向混改,通过引进优势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非国有资本;同时引导国有资本参股、控股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民营企业,2020年至少完成1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4)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研究确定移交工作流程,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制定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对各区县接收市属企业退休人员予以资金支持。17.关于“用好国家赋予的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1)以2019年省政府下放高青县、沂源县行政区划范围内部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技术升级、强化资源共享,优化完善在线服务数据库,全面完成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建设,构建以数据融合为基础的审批体系。(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用地审批权行使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4号)要求,待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后,尽快对《关于承接部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19〕70号)进行修改完善。18.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1)严格落实“五个一视同仁”要求,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实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困难诉求。(2)开展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19.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1)加快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实验室提升建设标准和创新水平,强化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山东理工大学整合全市新材料产业创新资源,策划筹建山东省新材料实验室,力争在淄博市布局建设。(2)抓好国家工业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山东省先进陶瓷技术创新中心、东岳有机硅新建山东省有机硅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实现省技术创新中心零突破。(3)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交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省级备案。(4)积极指导新华医疗申报山东省产业创新中心,推荐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备案。根据培育摸底情况,积极指导有意向的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推动现有产业技术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向中心实体过渡,探索实施新型管理运营模式,推荐淄博市“四强”产业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备案。20.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1)积极争取淄博市优势产业重大科技项目列入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重大科技项目发榜清单。(2)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及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支持领域,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21.关于“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移动实验室”。(1)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0-2022年)》,鼓励有关高校院所和企业主动参与科研攻关,开展疫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2)对研发诊疗药物、快速检测技术、移动医疗设备,创新防控技术及研发生产医疗器械、防护产品等方面的人才和团队在市创新发展专项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2.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落实措施: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齐贸通、方达等省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新模式,打造成熟的跨境电商生态圈。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在淄博市综保区获批后,积极申报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水平。结合淄博市产业优势和特点,创新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发展生活性服务贸易。稳步发展建筑、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积极发展电信计算机和信息、研发设计、金融保险、科研技术、文化娱乐等新兴服务贸易,力争在全市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全面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落实措施:加大与山东自贸试验区的对接力度,深入研究山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措施,积极借鉴并进行复制推广。落实措施:积极推进淄博保税物流园申报综合保税区;深化与西铁城(中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日资企业、山东友邦科思茂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韩资企业的战略合作。25.关于“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1)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淄博市实际,做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梳理制定21个重点行业治理规范、全市加油站环保治理规范和建筑装饰环保治理规范,按照时间节点加快自查自改,加强帮扶指导,建立长效机制;按要求实施夏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2)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素建设,拓宽数据来源。优化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环保数据资源,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引入各部门生态环境有关数据,完善扩充市级生态环境数据库,不断加强数据深度统计分析能力。全面建成固定污染源VOCs信息化监控体系,按时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工作,保障数据传输畅通,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0%。(3)根据省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淄博市臭氧污染防治、污染底泥综合处置、智慧环保相关企业发展。按照国家、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二批遴选工作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协助省对桓台县环保管家服务和创新实践试点工作的开展。设立淄博市生态环境发展基金。(1)按照《淄博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积极开展排水设施排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长效管理制度等工作。加快光大一分厂、淄川利民、周村北郊、临淄齐都、光大二分厂、周村淦清、临淄齐城等7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为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2)加快淄博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保障建设顺利推进。落实措施:落实即时发现即时帮扶和脱贫监测机制,持续开展走访摸排、自查评估、督导调研等工作,加强扶贫、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的数据共享,对新增低保和临时救助人口、大额医疗支出家庭、新增重度残疾人家庭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现对脱贫不稳定户和即时帮扶人口的动态监测。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可能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严格认定程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其中:对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回退为脱贫享受政策,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化解返贫风险;即时帮扶人口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安排帮扶责任人,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根据家庭情况、实际需求和致贫风险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开展精准帮扶。28.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1)组织开展单位购销、企业带销、商超直销、电商营销、基地订销、宣传促销等消费扶贫活动。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推动全市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2)加快推进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建设,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工。(1)开展确保夏粮丰收“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全市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20万亩以上,总产27亿斤以上。(2)确保31万亩新增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年内全部开工,年底前完成80%以上。(3)在高青县刘春家、马扎子2处大型引黄灌区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2020年10月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全面开工,全年完成60万亩实灌面积。30.关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1)争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组织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规划建设10个农业产业强镇。(2)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20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80家以上,积极培育省级龙头企业。(3)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倍增行动。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意见,全市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的村达到30%以上,积极探索多形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扶持发展产业园区、物业经济、资源开发等增收项目。31.关于“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1)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完成省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全市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7亿斤水平,从生产者购进粮食不低于9亿斤。(2)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2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增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抓好大宗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发展设施蔬菜,大力发展七河生物食用菌等特色产业。(4)抓紧抓实生猪生产工作,将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列入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确保完成生猪存栏39万头,出栏68万头目标任务。32.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1)研究制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并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40元,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240元,实现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之比不超过2:1。(2)完善门诊就医结算政策,优化门诊联网结算程序,做好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工作。33.关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落实措施:待省出台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方案后,及时拟定淄博市落实方案。34.关于“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1)待省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淄博市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在全市已经全面落实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区县进一步落实好急难对象24小时现行救助制度;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3)全面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21号),下半年全面推开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4)严格落实灾害救助标准,在救助资金、物资分配上,重点向受灾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等倾斜,切实防止因灾致贫返贫。落实省应急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灾害救助政策与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有序有效衔接,对经过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人员,纳入相关民生救助政策范围,保障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1)2020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淄博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明确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职能部门和储备规模,推动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储备体系。(2)重点支持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补齐基层公共卫生短板为重点,提升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能力标准。将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纳入市“十四五”建设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列入城市社区配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机构总数的20%,“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机构总数的100%,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达到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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