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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综合类(A类)和专业技能类(E类)。
A类岗位中:A1类岗位(管理岗位)、A2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E类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和A类岗位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E类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
招聘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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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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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须知(附件2)
三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四
报名与初审
五
考试与资格审查
六
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八
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如下:
张店区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533-3148986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33-2869835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www.zhangdian.gov.cn)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能力突出;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9、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
报名
四
现场资格审查
五
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张店区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面试公告。
六
考察、体检
七
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按照最低服务年限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八
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结果和信息,将随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邮箱和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仅做紧急情况下联系使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今日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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