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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
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第44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规定,确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各部门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卫生健康部门应结合医保支付、试剂耗材实际采购等情况,及时汇总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应检尽检”应由财政承担试剂耗材等费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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