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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博山区、淄川区、沂源县
一大批好工作来了!
共招476人,最高月薪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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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招聘专职安全检查员3名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安全检查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岗位,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领导,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安全工程、安全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安全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安全技术与管理、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化学制药、消防工程技术、救援技术、防震减灾类及其相关专业;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因岗位需下矿井检查,限男性;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证书的资格优先。 三、招聘办法 此次专职安全检查员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火炬大厦(柳泉路与政通路交叉路口北)13楼1305室,联系电话:0533-3580633。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专职安全检查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2份,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如没有,可不提供)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及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高新区专职安全检查员招聘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 采用专业知识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详见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参照相关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五)录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 四、工资待遇 专职安全检查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招聘录用后。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2年内考出相应证书,取得证书前每人每月在工资中扣除500元,待取得证书后一次性返还给个人。录用后2年内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将自动解聘。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安监局 0533-3580633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533-3586123
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59人!高中就能报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6月2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6月21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具体条件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 “通知公告”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09:00-6月24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6月22日09:00-6月25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6月22日09:00-6月25日16:00。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试内容与方法 本次招聘岗位中:A1类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2类岗位(“面向博山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面向博山区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博山区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具体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只考一科,采取与山东省级、淄博市级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和免笔试岗位网上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照规定的入围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入围比例一般以附件1“面试比例”为准。不满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和博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博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4110144 博山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干部综合科) 0533-4110119 监督电话: 博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533-4111206
沂源县计划招募青年见习人员402人
今天,沂源县发布
第二批青年见习岗位招募公告。
本次沂源8家青年见习基地,
提供45类见习岗位
计划招募青年见习人员402人。
公告截图
为做好青年见习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适龄青年实现就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青年见习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沂源县人社局组织全县青年见习基地开发了第二批见习岗位。本次全县8家青年见习基地,提供45类见习岗位,涵盖医学、幼教、研发、营销、外贸等各类岗位,计划招募青年见习人员402人,现予发布。 青年见习计划对象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淄博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招募,希望符合以上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适龄青年积极参加见习,在岗位实践中提升就业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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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招聘12人
另外,淄川区人民政府也于近日发布招聘简章,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公开招聘12名环境协管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环境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聘用合同制环境协管员12人,主要从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保法规宣传等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淄川区常住户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能够熟悉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熟练掌握电脑操作; 3、年龄在20-35周岁(1985年6月30日至2000年6月30日)之间,鉴于经常在户外工作,限定招聘岗位为男性; 4、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环保专业、有驾驶经验或退伍军人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经所在单位同意;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淄城东路59号)办公楼三楼306室。 3、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四、考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范围,同时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医院照实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政审、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八、纪律与监督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533-292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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