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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月底,
一 门头牌匾 1、严格落实“一店一牌”。按照每个店铺、单位保留一处牌匾的原则,在临街建筑物一楼门楣部位紧贴墙面设置,宽度根据路面宽度比例设定,同一建筑物门头牌匾宽度、高度、厚度、底线应当统一;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牌匾。 2、全面推广综合导示牌。对于涉及多家企业、门店、单位的商业综合楼、写字楼,应在出入大厅内统一设置导示牌;无出入大厅或走廊的,由主管部门在建筑物出入口等合适位置,设置综合导示牌,坚决拆除综合导示牌以外的门头牌匾和各类牌匾广告。 3、门头牌匾要美观大方。门头牌匾设置内容应不超过牌匾面积的70%,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使用文字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除注册名称、图标外无其他广告内容,保持干净、清爽。 4、流动显示屏。门头牌匾周边原则上不保留流动字幕电子显示屏,要按照整体整治进度,同步拆除门头牌匾周边的各类电子显示屏。 二 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和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含标志、标识)要全面清零,坐标性建筑物确需设置楼宇冠名的,经主管部门许可后,可在建筑物墙体顶端侧或指定区域设置一处标志、标识;墙体广告(含窗口广告、乱贴乱画)要集中治理,除商业街区或有规划手续的墙体广告外,原则上全面清零。保留的墙体广告要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画面、色彩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形象。 2、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无许可手续的,将依法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严格控制新增电子屏,整治后凡新增电子屏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设置。 3、门窗即时贴广告。沿街店铺、写字楼、综合商业楼等利用门窗玻璃、橱窗玻璃、玻璃幕墙、外墙壁等部位张贴、悬挂文字、图案、电子显示屏的,要全面进行清理。 4、围挡广告。原则上以公益广告为主,对侵入道路红线、占用绿化带、破损等围挡广告,全部进行清理,并按照规范重新进行设置。 5、临时性户外广告。要严格控制条(横)幅、彩旗(带)、巨幅、拱门、气球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禁止设置过路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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