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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这个区公开选聘29人!包括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
中华宽带网 2020-04-22 16:03:14 字号:- +

4月21日

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发布

关于选聘博山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
及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和《关于推动博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吸引全社会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开发区干部人才队伍竞争力,为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聘范围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竞聘岗位

1、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3名


2、开发区内设机构正职:党政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部部长、经济发展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财政审计局局长、投资促进局局长,各1名,共计6人


3、开发区内设机构副职: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财政审计局副局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各1名,共计6人


4、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党政办公室2人、组织人事部2人、经济发展局3人、规划建设局3人、财政审计局2人、投资促进局2人,共计14人

(二)资格条件

竞聘人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省级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有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选聘人员年龄一般为4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任职条件根据情况适当放宽。


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正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现任副科级干部满2年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3月31日)。


管委会内设机构副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科员满3年以上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3月31日)。


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岗位职责及人选要求

管委会副主任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国家、省、市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具备与规划建设、双招双引、园区运营管理等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了解金融、宏观经济、科技创新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沟通协调和策划组织能力强。


党政办公室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办文办会、行政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督查、法制、精神文明、对外宣传、信访投诉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组织人事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熟悉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服务、社会保障、群团建设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


经济发展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具备经贸、科技创新、经济统计、项目管理、企业服务等工作经验,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规划建设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工程建设工作,了解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

财政审计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财政相关业务、国资监管、金融、投融资等工作,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投资促进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了解商务、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招商引资

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四、选聘程序和步骤

1、发布公告。下发文件,发布选聘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的通知。


2、部署动员。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3、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选聘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


4、资格审查。由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聘用资格。


5、综合比选。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结合日常掌握了解,经综合分析研判,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提出意向人选。


6、个别面谈。与意向人选进行逐一面谈,考察竞聘者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计划决策、随机应变、口头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以及竞聘者工作经验、个性特征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7、组织考察。根据面谈情况和选聘人员资格条件,由区委成立考察组对有关人选进行推荐和考察。


8、研究任职。根据推荐考察情况,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正职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内设机构副职和工作人员人选由开发区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开发区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不明确行政级别。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按区管正科级掌握。


2、按照“全体起立、重新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的原则,面向全区选优配强开发区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鼓励开发区现职干部报名参与竞聘。


3、实行岗位聘任制。选聘成功的干部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重新进行岗位选聘,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选聘人员的档案封存,正式聘任后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开发区现在职干部不参加岗位竞聘或竞聘不成功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统筹安置。


4、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在开发区聘任期间表现优秀的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因工作需要交流出开发区的,由区委组织部履行推荐程序,公布相应职务,安排到相关单位任职。开发区在每年度全市园区考核中获得一、二等等次时,聘任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开发区在每年度全市园区考核中获得二等以下等次时(不包括二等),对表现较差的干部予以解聘,解聘人员不少于聘任干部总数的5%。参与竞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5、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开发区机关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并随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长予以相应调整。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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