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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以身试法,
不要害人害己!
请所有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一:
2021年2月12日14时15分,李某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海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京路路口时,因实施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扣。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2021年2月20日20时42分,赵某无证驾驶鲁C*****小型轿车沿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平路路口时,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扣。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2021年2月26日21时50分,孙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北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村路路口时,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扣。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2月份醉驾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淄博广电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震
通讯员 杨丽 袁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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