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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把立法的过程转变为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过程,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法规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020年4月1日,新修订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推动我市建立健全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积极高效的生活饮用水监管体系,为全市人民喝上放心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张店区祥瑞花园项目部经理 夏田林:提高了全民对饮用水的安全意识,同时也维护了大多数业主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直饮机进小区以后,业主和物业公司在使用过程当中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科长 曹明明: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成功修订,为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弥补了之前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的法律空白。下一步我们会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把这部地方性法规,宣传好执行到位,从而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长期以来,立法工作立足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例如不文明养犬问题,是百姓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其中,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就多次就养犬管理立法提出立法的议案、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科长 毕庆云:去年,为推动养犬管理立法步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协调,解决了养犬管理条例立项问题,呼应了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体现了人民意志。
法为民而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针对每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精心打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坚持摒弃立法就是管百姓的错误思想,既科学合理规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又严格规范设置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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