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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 为人民立法 实现良法善治
中华宽带网 2021-01-15 20:34:45 字号:- +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为人民立法这个关键,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为人民立法、高质量立法、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为人民立法成为淄博立法工作最鲜明的特点。

2020年11月23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表决稿)》,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批准后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正是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立法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并实施立法工作新机制,把党的领导、为人民立法、高质量立法、依法立法贯穿到了立法工作的全过程。

市民 王保胜:对于儿童,这个年龄段,对他们的人身安全是非常有益的,对环境也是非常有益,尤其是在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空气好了环境优美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章备案科科长 马健在《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制定过程中,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高质量立法信息化系统定向征集市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53名立法智囊团队成员、12个基层立法联络点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选择2个区县组织开展立法调研,面对面听取法规涉及的相对管理人意见建议,前后征求各类修改意见建议228条。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网站、报纸、微信、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和12345大数据信息,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建议,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立法建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让人大代表真正地为民代言。截至目前,通过立法信息系统,已点对点向六千多名五级人大代表直接征求了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杨彪把为人民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立法主体的人民性,立法项目来自人民,立法过程依靠人民,立法权力交由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将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立法内容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充分论证,合理吸纳群众建议,严格规范部门权责,为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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