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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法律知识,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聊城市妇联打造《巾帼聊法》节目,邀请专家、学者以及婚姻家事领域法律实务工作者,围绕妇女儿童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讲法、释法、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本期节目邀请到山东航际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新律师、山东航际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李国华律师以及茌平区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莫晓田做客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巾帼聊法》演播室,聚焦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话题,从法律层面解答国家对婚姻家庭及妇女儿童的保障。
刘晓新 山东航际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职太太”家务劳动补偿权
典型案例
男女双方经营了10年的婚姻,在这10年的婚姻里,男方在外经营生意,女方成为一名全职太太,全身心照顾家庭和子女,去年因情感不和离婚。
法院认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并抚养两个孩子,赡养老人,为了照顾家庭,客观上导致了其无法通过工作获取收入,赚钱能力减弱。作为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得以体现,综合考虑双方在经济状况以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长等因素,法院酌定男方支付女方家务补偿金50000元。
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家务劳动价值虽然没有薪酬标准,但对于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本案例中女方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精力和时间,无形中付出了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机会成本。正是女方对家庭的付出才解决了男方的后顾之忧,使其在外能够安心做生意,得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自我价值的提升。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应通过衡量价值、培养法律意识等形式塑造主流的意识形态,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对女方关于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支持,既尊重和肯定了妇女家务劳动的价值,也从实质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和公平原则,较好地维护了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法院进行综合衡量,充分考虑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家务付出情形、夫妻双方健康状况、经济能力及当地人均消费水平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补偿金额可突破法院判决的一般范围。值得指出的是,经济补偿不同于离婚经济补助,是一种基于对家务劳动价值尊重和认可的权利救济方式,婚姻中,即使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经济状况优于对方,其仍应当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这不仅适用于“全职妈妈”,也同样适用于“全职爸爸”,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更有利于树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保障日趋完善,越来越人性化。
李国华 山东航际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男方婚内有过错,“太太”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典型案例
女方是一名全职太太,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但在离婚后3个月,男方便与案外人生育了一名女婴。这时女方才知晓男方一直要求离婚的原因。根据时间推断,男方早已在婚内便与一婚外异性发生了两性关系并致其怀孕,显然,男方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女方在知晓该事实之后,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经审理,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虽对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有明确约定,但女方表示其并不知道男方在离婚前已经与婚外异性交往,男方提供的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在离婚时其已经将与婚外异性交往的事实告知女方,并在此情形下双方才约定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故男方以女方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为由抗辩,本院不予支持。女方据此主张男方支付损害赔偿的诉求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莫晓田 茌平区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
在日常宣传中,妇联如何将法律条文转换为妇女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
莫晓田
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茌平区妇联通过创新普法形式、精准对接需求,将法律法规转化为妇女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知识,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把普法落实到妇联信访服务、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文明建设全过程,在每年的“3.8”妇女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为妇女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普法宣传活动全覆盖,引导妇女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搭建“家门口”普法阵地,依托村(社区)家长学校阵地作用,实施“巾帼普法乡村行”行动,全区全部村(社区)至少有一名“巾帼法律明白人”,组织她们走进家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法律知识,让大家能够轻松理解,牢牢记住,并在实际生活中方便应用。三是以案释法精准破除知识盲区,将抽象条文转化为具体案例,精心组织并策划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聚焦于与女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通过法律专业人士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参与培训的女性朋友们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发挥“巾帼法律明白人”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实效。
来源:聊城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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