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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假冒国企央企,新规修订出台!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宽带网 2023-09-20 11:25:00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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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积极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制度规则,统筹活力与秩序,更好地规范服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第82号令,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细化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优化便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细化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明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


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范要求,明晰规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相关要求,更好服务和引导企业名称申报。强化信息化支撑服务,规定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


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


规定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为严格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办法》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


规定使用名称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细化完善登记机关纠正企业名称的程序。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区分主观过错、情节和后果,设定不同的法律责任。


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


增设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章,细化企业名称争议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完善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救济措施。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法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企业名称争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裁决程序。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办法》规定,加强宣传培训,做好宣传解读,严格落实责任,不断优化服务措施,强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支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新闻多一点



打击“假央企”迫切性提升


据国务院国资委最新数据,今年7月以来,已有20多家中央企业集团发布声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央企发布“打假”声明常态化,这是央企维护企业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主动作为,也体现了打击“假央企”的迫切性提升。


打击“假央企”不是新话题。2021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公布三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梳理7月以来央企集团发布的“打假”声明,超过半数的假冒行为是用伪造材料等方式非法注册公司,隐蔽性更强了。


这一操作何以成行?工商注册登记审查是需要改进的第一个环节。一方面,当前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较为普遍的是采用形式审查,也即工商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与否,申请人对提供的材料真伪承担法律责任。工商部门应加强把关,要根据现实突出问题,处理好优化完善营商环境与严格登记注册要求的关系,不断完善企业登记审查制度,比如对于登记注册为国资国企法人的申请材料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要求,甚至不妨改为实质性审查,由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另一方面,对工商登记注册材料造假的追责力度也有待加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追责方面,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这样的处罚相较于假央企获得的巨额违法获益不过是“九牛一毛”。此外,伪造公章罪的追查执法力度也有很大提升空间。


“假央企”打着正规央企的名义非法牟利,落入“陷阱”的不仅有普通老百姓,也有政府部门、银行机构。更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已经出现多起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微信、QQ等网络渠道冒用国资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领导干部身份实施诈骗的事件,社会影响恶劣。这些情况提醒社会,与看似有央企背景的企业打交道不可完全依赖工商注册信息做决策,擦亮眼睛很重要。各相关部门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审核和执法,加强协同合力,形成声势和震慑。


源自江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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