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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技能人才。其中,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范围涵盖事业单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
02
继续教育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学习依托“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学习考试平台”登录。
公需科目
1.必修课20个学时,选修课10个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年度积分”2000分以上的可按规定折算相应学时。
专业科目
必修课20个学时,需要在服务平台学习取得;选修课40个学时,一是可以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学习或认定取得,其中,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等活动,活动成果可按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二是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学习取得。
学习的形式和途径
1.网上办、掌上办
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平台学习、考试、缴费、打印发票、学时申报、学时审核、证书打印、下载电子教材等全程网办;通过电脑端服务平台首页扫码下载“淄博专技培训”APP,可在手机端完成学习、缴费、考试。
(APP下载)
2.学时折算
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6号)执行。
(查看学时折算文件)
3.补学
补学2016-2019年度继续教育课程的,可在学习页面“2016-2019补学平台”栏目完成;补学2020年度以后课程的,可直接选择当年度课程栏目完成。
4.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金蓝领”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依据,并折算相应专业课学时。
5.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2年不组织线下集中考试,全部进行线上考试。
03
时间安排
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所需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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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互认
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市与济南、东营、泰安、滨州、德州、聊城等六市实现继续教育互认。从上述六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出地取得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在我市继续有效,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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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用人单位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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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继续教育服务平台:
400-8068-255
2.市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2342199、2791839
3.区县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张店区:2869921
淄川区:5273067
博山区:4110146
周村区:6195235
临淄区:7363508
桓台县:8183758
高青县:6967136
沂源县:3221191
高新区:3598009
经开区:7870210
文昌湖区:6030112
继续教育单位管理员QQ交流群:75567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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