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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中华宽带网 2020-06-01 09:29:05 字号:- +

地下黑诊所、游医类、非法医疗美容.....

无证行医

严重威胁着民众的身心健康。

             6月1日起,国家相关法律正式实施,

将对这些现象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比可以看出,6月1日起实施的《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相比,明确了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处罚力度大幅升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基本医疗促进法》新处罚依据


《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6月1日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查处的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将优先适用《基本医疗促进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无证行医者以及

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相关人员,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外,山东公安机关公开征集

食药环假和野生动物案件线索
今年以来破获案件1000余起
打掉各类窝点600余个

为深入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开展,持续保持对食药环假犯罪的“零容忍”高压攻势,山东省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形成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山东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自今年5月至年底,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以及涉野生动物犯罪等五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食药环、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领域刑事案件11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81人,打掉各类制假售假窝点656个,涉案价值5.35亿元,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涉疫情防护用品违法犯罪,共侦办此类刑事案件2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5人,查扣假劣口罩249万个、假劣消杀用品234吨,有力保障了全省市场秩序和复工复产。


“昆仑2020”专项行动群众举报方式


山东省公安厅

线索举报电话:0531-85121666(工作时间)

互联网邮箱:sdsyzzd@163.com

微信举报:“山东微警务”公众号

举报信邮寄单位: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邮编:250001


淄博市公安局

线索举报电话:0533-2136737(工作时间)

24小时报警电话:110

互联网邮箱:zhishubgs@163.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淄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18号

邮编:255000    




打击涉林及野生动物犯罪举报方式


山东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

举报电话:0531-88557900(工作时间)

24小时报警电话:11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2号

邮编:250014



淄博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24小时报警电话:110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邮编: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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