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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临淄、桓台、高青公布垃圾分类方案
中华宽带网 2020-05-26 20:53:19 字号:- +

近日,临淄、桓台、高青的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也正式出炉

临淄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临淄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辛店街道、闻韶街道和金岭回族镇、敬仲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区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镇(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镇(街道)常态化。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20年4月—2022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
(1)总结前阶段工作,深化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临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临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分类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做好全面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制定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召开动员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员,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投诉电话。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全区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主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分拣点等设施设备设置、建设工作,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
(1)2020年7月—2020年12月,公共机构和辛店街道、闻韶街道、金岭回族镇、敬仲镇(以上简称先行镇办)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成1处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中心。各责任部门牵头做好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督查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党政机关和学校、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2021年1月—2021年12月,先行镇办外其他8个镇、街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区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3.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总结提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建立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和现场会,巩固并深入推进全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根据淄博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剩菜剩饭、腐肉、肉碎骨、蛋壳等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专业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镇、街道是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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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12月,省、市分别印发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根据上级文件和试点城市成熟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范围和步骤

2020年,全县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县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城区街道办和索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县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果里镇、唐山镇、起凤镇、新城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田庄镇、荆家镇和马桥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常态化;全县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主要依据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明确工作目标

提出2020年,全县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县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城区街道办和索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全县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果里镇、唐山镇、起凤镇、新城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2022年,田庄镇、荆家镇和马桥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常态化;全县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明确分类标准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同时界定了垃圾分类的主体;对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专业垃圾,提出了专门收集运输处置的要求;规范了单位、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农村垃圾分类模式,对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健全分类体系

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一是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二是要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三是要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实施分类运输。垃圾清运实行资质化管理。四是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弃物处理系统,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五)主要任务分工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我县垃圾分类技术规范、标识系统等,编制完善城乡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二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四是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开展专业垃圾源头分流和资源化利用。五是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六是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检查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有力。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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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田镇街道和高城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县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县全域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镇办常态化;全县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本方案自2020年4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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