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十年,我国商会协会组织发展呈现多元化、多形式发展的态势。形成了多样化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目前,我国商会组织体系主要涵盖:
(1)工商联及其基层组织及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体系;
(2)中国国际商会体系;
(3)原来体制内产生的行业商会、协会体系;
(4)体制外产生的区域商会、行业商会体系。
商会多元化发展态势的存在,是我国政治、经济的转型时期的产物。随着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会组织体系的重构和整合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商会体系建设的经验,我们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商会体系的构建提出大胆的设想:
第一、组建“总商会”体系。总商会按行政区域设置,在全国,设立 “中华全国总商会”,在省、市、县设立相应的地区总商会。总商会代表全体工商界企业的总体利益,会员不以所有制进行划分,凡依法注册的工商企业都必须入会。总商会承担更多的“统战”功能和部分的政府职能转移,包括:政治教育;参政议政;建立会员自律机制,进行会员自律性管理;对其他行业、区域商会实行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和仲裁等。此外,总商会也承担更广泛的会员服务功能,包括 :为会员搭建融资、咨询、信息、培训、技术、人才、管理、法律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促进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贸联系和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帮助会员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发展空间;代表会员与政府进行对话,根据会员诉求进行政策倡导;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等。总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和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会员会费构成。第二、对原来体制内形成的行业协会,除了部分特殊功能的行业协会,如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按照已有法律规定保留原来管理体制之外。撤销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工商联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依法组建民间性的行业商会和区域商会。行业商会和区域商会直接在政府社团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这些商会的设立、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会员制度、解散程序等予以规制。这些行业商会和区域商会的成立以工商者自主自愿为基础,商会内部实现完全自治,对这些商会,政府不授予任何政府职能,会员没有所有制限制,也没有“一地一会”“一业一会”的限制。商会之间均以自由竞争方式,优胜略汰。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兼顾部分的政府购买服务和商会收入所得。
“总商会”和完全民间性的行业、区域商会纵横交错,功能互补,构成了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体系。该体系的构建,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商会发展现实相适应,符合我国商会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这种商会发展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共性。
政府与商会的关系是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政府与商会的关系,极大地影响着商会的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政府与商会共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治理主体,在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目标和利益是一致的,存在广泛的合作空间。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商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将呈现以下特点:
1、政府与商会之间分工合作、协同并举,具有相互独立和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和商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法律程序来调节。政府通过制度建设,为商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而商会主要通过积极开展对会员的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对商会的扶持和培育将转向更具普适性的“制度供给型”政策。
2、政会互动,政府购买商会服务。政府向商会购买服务是政府和商会之间基于市场机制进行平等合作的重要方式,是改革的大势所趋。政府向商会购买服务,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达成的契约关系。有利于增强商会的自主性和活力,是构建新型政会关系的“催化剂”。
3、商会自主参与公共事务。构建政府与商会之间新型的关系,并非是“官退民进”的零和博弈,而是通过政府放权,释放商会组织的自主性和活力。在新时期,商会也将发挥自身优势和创新精神,拓展与政府的互补和合作关系。在参与公共事务方面,商会将一方面参与与倡导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一方面也在行业品牌建设、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建设、劳资关系协调、参与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4、政府对商会的监管体系从“双重管理”到“合规性监管”转型。政府对商会的监管思路和重点转为构建“合规性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监管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现监管重心从”事前监管“向“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转移。“合规性监管”以信息平台和信息披露制度为依托,同时重视商会的自我监管作用,实现监管主体“依法监管”与商会“依法自治”的统一。(《后双重管理体制时代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郁建兴、周俊、沈永东、何宾《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12期)
在新时期,商会的职能需要重新定位,政府与商会的关系也需要重塑。同时,商会的监管体系也需要重构。这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商会建设一项需要快速推进而又富有挑战性的改革议题。
现代商会根植于市场与企业,商会离不开企业的支持。没有企业的支持,商会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企业家阶层的形成为商会的兴起提供了条件。一方面,商会依赖于企业而得以生存。企业对商会的支持程度,对商会治理的参与程度,对商会利益维护的力度决定了商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商会是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商会通过自身能力和资源,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为企业发展提供各种服务,为成员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此外,商会还将各个企业连接到一起,为其搭建合作平台,在此平台上,大量资源和信息整合其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展开合作,有效降低了其交易成本。同时,商会还通过在企业、政府和市场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通道,促进了企业和政府以及外界的沟通联系。
商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商会治理机制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新时期,重商会与企业的关系应关注以下问题:
商会属于典型的精英结社的形式之一。在商会成立的初始阶段,来自龙头企业领导人或具有高度政治公关能力的明星人物利用自身的威望、人脉关系、经费资源,发动企业组建商会。这些行业精英及其在商会发展初期为商会提供了大量必不可少的资金和资源。他们的加入,增加了商会动员资源的能力,也扩充了商会的社会资本存量,另外也起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增强了商会对其他会员的号召力。
但随着商会的发展壮大,”精英治理“也带来了家长作风、独断专行等问题。从而导致商会内部管理混乱、民主机制缺失,商会人心涣散、会员流失。此外,“精英治理“还容易使商会锐变为个人的敛财工具。因此,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商会,应该改变依赖精英的人格化管理模式,代之以制度化管理。政社分开就是让政府力量从社会组织中分离出去,放弃其对社会组织人、财、物的管理和控制,让社会组织拥有发展的主动权。在政社分开之前,体制内设立的协会商会主要是依靠政府,服务政府,然后才考虑会员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政社分开后,协会商会在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政府、商会、企业”之间关系,调整并放弃自身一些陈旧的功能和范式,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建立新型紧密联系;同时,把重心转到对会员的服务上来,通过提高对会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功能,提高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保障和增强商会的凝聚力。 3、平衡代表会员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的问题
郁建兴等学者研究指出,“一业多会”引入的竞争机制将引发商会的俱乐部化倾向并导致行业协会商会强化“会员逻辑”。商会的俱乐部化和“会员逻辑”的强化将造成商会在会员利益上代表过度,并将产生严重的行业利益代表不足的问题。商会受会员影响过大,将可能转变为基于会员利益而非行业利益考虑问题,导致对某些会员的短视行为视而不见。并且,在过度依赖会员的情形下,商会通常会失去制裁会员的能力。在这种情形下,商会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追求行业整体利益与长期利益的能力。因此,需要通过建构适当的商会外部体系和商会内部均衡机制来缓解会员利益过度代表的问题。比如,商会通过通过承接部分政府转移的管理职能,建立自身对于会员企业的影响力;通过拓展除会员收费以外的收入来源,避免经费来源过于单一,另外还应该提升商会自身能力和服务能力,通过商会自身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提升,获得商会的自主性以减轻对会员利益过度代表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商会发展迅猛,行业商会、协会、区域商会、外国商会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商会网络。这些商会在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上既有共性也有区别,共同提供着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加强商会的联动合作,将有利于发挥商会协同效应,实现功能互补、优势互补,更有效整合经济信息资源,提升商会的发展空间和活力。
1、行业商会与区域商会的互动
区域商会是跨行业、综合性组织,侧重为同一个地区各类企业服务,行业商会则侧重于协调行业间、同行企业间的利益关系,相对来讲,行业商会在行业的信息资讯提供、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和行业标准制定方面更加专业化,而跨行业的区域商会则更有利于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行业商会与区域商会的互动,构筑有效的衔接机制,使双方优势资源互联互通,不仅能使企业受益,也将促进商会组织的成长,对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也将带来积极的作用。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我国区域发展的格局。近年来,商会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协调、平衡和协作。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商会组织以其独特的优势,发挥商会之间协作联动作用,促进了区域之间的合作和联合,极大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做法有:1)区域商会之间组建跨地区的商会联盟,建立定期交流、协商制度,搭建商贸交流平台,推动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商贸活动与经济合作;2)通过商会,特别是异地商会构成的全国性庞大的经济新网络,搭建共享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区域行业和企业之间的网络互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3)举办各种跨区域的商会合作峰会、论坛、会展,促进商会之间、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