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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简政放权,别忘了“还章于村”
中华宽带网 2020-05-15 14:33:32 字号:- +

宁阳县鹤山镇主动改革,把镇里代管十多年的公章,全部退给各个村庄,方便了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同时,创新管理方式,把村级公章含有的经济职能进行剥离,单独设立“村民委员会合同专用章”。鹤山镇将便民服务与有效监管有机结合,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生动一例。

近年来,各地各级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但与村民关系最密切的“印把子”,大多还一直是“村章乡管”,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一些不便。

村级公章承担着文书、报表、证明、合同签订等多项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是一个村庄权利的象征。改革开放后的一个时期,由于管理存在漏洞,村章被部分村干部乱用、滥用,导致村庄土地、山林等资源被随意发包,乱“打白条”、乱借债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村庄为此债台高筑。
十多年前,为了加强村级公章管理,很多地方出台政策,将村级公章收归乡镇政府代管,村民办理相关材料证明,往往需要自带证明材料到乡镇机关盖章。这种“村章乡管”的做法,有效避免了村章乱用。

“村章乡管”的做法,还为群众办事设置了障碍,降低了办事效率,尤其是对距离乡镇驻地较远的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不便,与当前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符。

早在2017年2月,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现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一些地方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包括乡镇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都应该在尊法守法方面成为全社会的表率。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应该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村民自治制度实践的新做法、新经验。

公章是联系群众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它的使用代表着权利的指向。管好用好村公章,能有效激发和释放村民从事乡村振兴的积极性。目前让村章“回家”的条件基本成熟。党的十八以来,“打虎拍蝇”力度不断加大,众多腐败村干部得到惩治,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更重要的是,随着纪检监察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村干部利用公章徇私的空间越来越小。

把公章还给各个村庄,并不等于一放不管,而是将“放”与“管”结合,县乡各级纪委、组织、经管等部门,还要对村章日常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加强管理,堵住漏洞。

实现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村庄是最重要的组成单元。乡镇应该改变传统大包大揽的做法,还权于村,给予村庄更多自主权,让村庄主动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农村大众评论员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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