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到底是“商人的会”还是“经商的会”?我们分析商会这个问题的目的,旨在让更多的商会管理者和服务者要把握住商会组织正确的根本属性,同时要引导更多的商会参与者能够认清商会的本质,从而更好的去理解参与商会的价值。在目前已经存在的各类社会组织中,“商会”是最具复杂性和争议性的一类社会组织,复杂和争议的焦点都在“商会”的“商”字,我们认为之所以社会上在对“商会”认知中存在理解的偏差甚至是误区,都是因为对“商会”的“商”字含义理解不同从而产生的不同见解。从字面上看,“商”字本来就有很多含义,比如既有“商人”、“商家”、“商户”、“商业”“商品”等名词含义,也有“经商”、“招商”、“商量”、“商议”、“协商”等动词含义,正因为“商”字的代表含义很广泛,所以导致不同的阶层和不同的个体对“商会”的理解都不一样,但无论大家在看待“商会”时有多大的差别,在综合分析后我们认为无非不过会产生两大理解层面的概况,第一种理解“商会”是“商人的会”,既由从事商业经营的人组成在一起开会讨论协商的地方;第二种理解“商会”是“经商的会”,既由商人组成在一起联合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谋利的地方,我们认为这两种理解的区别决定着每个人对商会组织的认知区别,继而又决定着每个人对待商会组织的态度,所以今天我们给大家认真分析商会的属性问题,就是为了更多人了解一个真实的商会并更加理性的看待商会和参与商会。无论是法律层面给予商会组织的定性,还是商会组织存在的宗旨和意义,我们都认为对“商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商人的会”,对“商会”的“商”字最准确的理解是“商人”的简称,这里的“商”是名副其实的名词,代表的是一群经商的人,而并非是动词那样突出的是经商的行为。所以就算“商会”的组成群体虽然都是商人,但这也仅仅代表着“商会”这类社会组织组成人员的群体类别,并不是说“商会”里因为有个“商”字就会变成“经商的会”,从法律定性的本质上看“商会”和“协会”、“联合会”、“学会”、“研究会”都是一样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唯一的区别只不过是组成人员的身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已。从字面上理解“商会”里的“商”代表着是组成人员的身份,也就是说“商会”是“由经商的人组成的会”,而不应该理解为“商人在一起经商的会”,“商会”里的“商”代表的是“商人”的身份属性而不是“经商”的行为属性,但社会上太多的人把“商会”的“商”字的身份属性理解成为了行为属性,从而导致商会组织被扣上了“功利”或“逐利”组织的代名词,特别是连很多商会参与者也无真正分辨“商会”到底是“商人的会”还是“经商的会”,因此商会组织自身一定要引导参与者要认清“商会”是“商人组成的会”的本质,避免受到“商会是商人在一起经商的会”的误导从而无法端正入会的动机和初心,导致最后由于被功利思维的束缚从而失望离场。“商会”是由广大商界人士自发联合组成的非营利社会组织,“人”才是“商会”的组成要素,“会”只不过是“商会”的组成形式,所以通过这种思路不难看出,“经商的人”才是商会组织的核心要素,也就是说“商会”是通过“会”的形式将“经商的人”汇集在一起,从而服务于参与商会的人。除了弄清楚“商会”的组成形式我们更要知道“商会”存在的核心意义和核心价值,成立商会组织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将参与者凝聚并整合在一起,对外而言凝心聚力,通过组织的方式将松散的个人力量团结成为强有力的集体力量,从而更好的通过抱团形式共求发展;对内来说资源共享,通过组织的平台媒介产生粘合作用将分散的个体资源凝结成为能够互换互促的共享资源,从而更好的促进商会内部资源有效价值的转换。“商人的会”突出的是“以人为本”,商会关注的重点是以“人”为根本,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全体参与商会的“人”,更是服务于所有参与商会的“人”;但“经商的会”突出的是“以商为本”,商会关注的重点是以“商”为核心,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对于商业利益的追求。为什么要避免让商会沦为“经商的会”,因为这样不仅会动摇商会的根本属性问题,更会动摇商会组织的公益性、互助性和公众性,从而让商会从根本上失去非营利性的基本属性,从而走上以逐利为追求的功利主义,最后沦为一小部分人的谋利工具。四、盲目的推崇“以商养会”容易让商会变成“经商的会”!现在很多商会管理者和商会主导者都喜欢大谈特谈“以商养会”,认为商会不应该只靠收取会费生存,应该通过创收来实现“以商养会”,甚至主张直接将商会“经营化”,推动商会直接从事经营行为,这不仅是现在中国商会界的普遍现象,更像是变成了一种主流的思想,在我看来很多人一味地推崇“以商养会”无非不过是想将商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变成“可营利性”而已。现在商会的生存问题是中国现代商会组织普遍面临的难题,没有可持续且充足的经费来源是所有商会组织最头痛的问题,但我们之前也表述过,解决商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并不是一句简单的“以商养会”就可以完成的,更何况每个人对商会推行“以商养会”的理解都不一样,也许绝大部分人都以为“以商养会”就是让商会组织去直接或变相地从事经营化的事务,从而容易导致商会从“商会的会”走向“经商的会”,最后本末倒置的将“会”变成了“商”,真变成了“商”也就罢了,但怕就怕到头来有些商会最后“会”已不成“会”、“商”也没成“商”。我之前也说到过,我们理解的“以商养会”不等同于商会的“经营化”,商会可以运用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手段,但必须是建立在不违背“非营利性”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所以盲目在商会推行经营化的“以商养会”容易让商会变成“经商的会”,也许到最后这些商会只想着如何去创收赚钱,却忘记了如何去服务会员和团结会员,当然只想着如何去赚钱的商会有没有会员也是无关紧要的。我们都明白成立商会的初衷是为全体参与者服务和抱团发展的,也就是说商会的最大作用和意义就是通过平台作用服务会员、帮助会员以及促进全体会员共同进步和发展。广大商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者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商人的会”是宽阔的,突出的是群众性、广泛性和利他性,最终目的是希望将更多的人汇集和凝聚起来积蓄力量共同发展;而“经商的会”却是狭隘的,突出的经营性、逐利性和利己性,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借用商会的平台和资源为一部分人谋取利益罢了。我们知道现阶段所有商协会组织生存都很困难,大家都在想着法子找活路找经济来源,但我们希望无论如何都要把握住商会组织“非营利性”的根本属性,今天我们之所以辩证的分析“商人的会”和“经商的会”的区别,就是要提醒广大商会参与者和管理者要分清商会组织的性质和属性,要回归到“商会”是“由商人组成的会”而不是“商人在一起经商的会”根本属性,我们只有把握住商会的根本属性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要成立商会以及商会存在的核心意义和价值,至于如何去“以商养会、以商促会”只不过是需要商会组织自身去实现更有价值的资源整合并努力提升运营管理能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