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公示曝光,重点曝光一起工程运输车造成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守法文明驾驶。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8813辆,其中,旅游客运车14辆、公路客运车5辆、重型货运车3779辆、营运车4779辆、危化品运输车215辆、校车1辆。
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19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02辆、营运车116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
2020年3月6日12时52分,王某椿驾驶工程运输车鲁Q879AR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沂源县荆山西路由西向东行至螳螂河西路十字路口处,在向螳螂河西路右转弯时,将朱某莉骑行的悬挂淄博0228372临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车辆受损,朱某莉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王某椿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驶入禁行道路,行至路口右转弯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不够的违法行为,直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王某椿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莉无责任。
张店区湖南路大王村路口路段穿越村镇,车辆、行人穿行较多,冲突点多,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
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
全市高危风险企业996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61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935家。
姓名 | 驾龄 | 驾驶证号 | 准驾车型 | 禁驾原因 |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
张某云 | 16 | 37032119********47 | D | 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的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胡某超 | 5 | 37032319********10 | C1 | 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的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终生禁驾人员案例:
2020年3月5日18时32分,胡某超醉酒后驾驶鲁CG895K号小型轿车,沿沂源县南崔路行至燕崖镇代家庄村路段时,与道路南侧波形梁护栏相撞刮,致使车辆失控后向左越过道路中心单黄实线,冲入对行车道内,与对向行驶的刘某财驾驶的、孙某霞乘坐的鲁C6S371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孙某霞受伤,刘某财受伤经沂源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胡某超负事故全部责任。
胡某超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某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20年10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胡某超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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