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学校:
为推进中小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法办发〔2019〕21号)要求,规范和加强我市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任职条件
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二)既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又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了解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技巧和学生心理。
(三)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法治副校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政法工作、法律服务或者法学教学原则上不少于3年。特别优秀者,学历及任职年限可以放宽。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
法治副校长在学校党组织和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师资、课时、考核“五落实”。
(二)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实践式、以案释法等教学方式,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趣味性,培养广大师生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应不少于2次。
(三)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
(四)协助学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校园欺凌、师生违法犯罪以及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等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健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协助学校加强与社区、家庭、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六)专题研究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汇报、交流法治副校长工作经验。
三、加强考核管理
(一)法治副校长的聘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干部、执业律师、高校法律教师中确定法治副校长人选,组建法治副校长人才库,并向社会公示。各中小学从法治副校长人才库中选聘法治副校长,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并将受聘人员名单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1所学校可以聘请1-3名法治副校长,每届任期3年,可以续聘连任,但同一人只能受聘1-2所学校。
(二)法治副校长的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做好法治副校长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把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工作。
派出单位负责向法治副校长提供工作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的时间,并将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
聘任学校应当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学校情况,通知其参加涉及到法治副校长履职的重要会议、活动。
(三)法治副校长的考核
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履职考评机制,法治副校长每学年考评一次,由法治副校长本人总结履职情况,聘任学校为法治副校长作出工作评价鉴定,并将考评意见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会商,确定考评结果并向派出单位反馈。对履职不当、考评结果较差的法治副校长,由原派出单位改派人员或学校重新选聘。对终止聘任的法治副校长,3年之内不再纳入法治副校长人才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共同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学校每学年要向教育部门报告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学校可就法治副校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报教育部门,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落实专人及时与派出单位和法治副校长进行联系沟通,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法治副校长的工作,对学生法治教育、校园治安管理及师生权益维护等问题,及时、主动地与法治副校长研究协商,共同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法治副校长既要发挥熟悉法律、掌握大量案例的长处,又要利用学校在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优势,加强配合,共同设计活动内容和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三)注重工作落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分析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现状,把法治教育列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并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定期对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的做法及时宣传报道,并定期对各学校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各区县、局属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张谦;联系电话:2306876;邮箱:zbjyjzcfgk@zb.shandong.cn
淄博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