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监委发布两条通报↓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市投资促进局正县级干部王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业务、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立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立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淄博市纪委监委)
高青县引黄供水管理处原主任王建永
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高青县引黄供水管理处原主任王建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收受礼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土地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建永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永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淄博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