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设立淄博综合保税区的批复》。这是自1992年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复以来,我市历史上第二个由国务院批复的国家级功能区。淄博综合保税区的获批设立,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城市国际化步伐,助力淄博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城市。
据了解,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内陆地区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物流等领域的先导区、试验区和先行区,可以开展国际中转、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和保税研发、加工制造等业务。淄博综合保税区的前身是2011年4月份设立的淄博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比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增加了保税加工、保税研发、保税服务等多项新功能。淄博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后,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其中生产加工的货物可按其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批复,淄博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84平方公里,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11平方公里,东至玉皇山路,南至北岭路,西至宝山东一路,北至傅山路;区块二规划面积0.73平方公里,东至花山路,南至南岭路,西至宝山东一路,北至北岭路。此次综合保税区获批,对于加速淄博城市转型发展具有多重意义和重要价值。这将为我市打造对外开放的新平台,有利于抢抓“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遇,大幅提升国际贸易自由便利度和城市开放能级,更好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速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这将为我市开辟动能转换的新空间,有利于发挥淄博在区位、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按照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和“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更好地链接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要素和高端人才;这将为我市提供新经济的孵化器,有利于促进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破土而出、茁壮成长,抢占产业新风口、走在时代最前沿;这将为我市增添城市形象的新名片,有利于丰富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显著提升淄博城市的形象、吸引力和竞争力。我市将全力加速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和政策体系建设,确保高标准通过验收并封关运行,创造综合保税区“申建、验收、封关一体化推进”的淄博模式,大力开展更高水平的双招双引,加快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淄博“隆起带”,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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