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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这4个村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
中华宽带网 2020-06-08 15:24:02 字号:- +

6月4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
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涉及淄博4个村
快看有你们村吗


1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20]32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周村区南郊镇贾黄小学以东,淄博宝久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南,贾黄中心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
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周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2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20]7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二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1号地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三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2号地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韩家窝村、皇住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四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3号地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韩家窝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五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4号地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韩家窝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六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4号地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韩家窝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七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北,正阳路以东,南郊镇韩家窝村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韩家窝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1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周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3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9]177号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胶济铁路客运专线以西,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高塘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1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周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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