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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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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二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1号地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三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2号地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韩家窝村、皇住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四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3号地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韩家窝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五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4号地块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韩家窝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六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南,南郊镇皇住村村东,4号地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皇住村、韩家窝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地块七位置范围:淄河大道周村段以北,正阳路以东,南郊镇韩家窝村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周村区南郊镇韩家窝村;
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1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周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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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9]177号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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