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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移动污染源大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立足本职,持续行动,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整治行动效果。七月份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以辖区鲁山大道、淄河大道、原山大道等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集中的外环道路为重点,扎实推进重型柴油车超限超载治理,查处超限超载重型柴油货车146起、“百吨王”2起、车货总重80吨以上51起、改装改型11起、遗洒飘散载运物62起。
各部门联合作战成效显著,“一超四罚”落到实处。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实施处罚114起,监督卸货5085.84吨;对114辆超限超载车辆的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签章备注;对道路运输企业处罚4起,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停业整顿七天;对装货场所处罚4起,分别罚款一千元。共检测重柴车543辆,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105辆。
超载案例
案例一:2020年7月20日9时50分,驾驶员齐某某驾驶鲁MA****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张店区湖罗路金物流园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扣。2020年7月22日该驾驶员到中队处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0年7月24日19时0分,驾驶员成某驾驶鲁CP****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到临淄大道与冯北路路口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扣。2020年7月27日该驾驶员到中队处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0年7月13日16时30分,驾驶员王某某驾驶鲁AD****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到张店区湖罗路边沣路路口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扣。2020年7月15日该驾驶员到中队处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0年7月15日7时30分,驾驶员王某某驾驶鲁S5****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到张店区昌国路东段时,因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扣。2020年7月15日该驾驶员到中队处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通讯员:杨丽、崔洋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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