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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个劳动者!这些你应有的权利,一定要了解!
中华宽带网 2020-12-01 12:43:25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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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工伤,


每个人都不愿提不愿想,

那些带给家人和自己的伤害,

不可逆转!


很多人认为,

只有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才属于工伤,

其实不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业病属于工伤。


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

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

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什么是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

和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以及当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你该向谁举报投诉


1.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体现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和欺骗。但实际上,大部分劳动者,特别是进入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农村流动劳动者,文化水平较低,普遍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不向劳动者告知危害真相,使得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维护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是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作出补充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什么是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职工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负伤、致残、致死或因工作被确定为职业病的,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国务院出台《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这无疑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福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有权查阅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详尽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包括:


①为劳动者提供健康保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用人单位必须设臵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⑩用人单位应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

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⑫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5.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6.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你该向谁举报投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时,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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