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可是有些人在路口发现绿灯方向没有机动车通过、同向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时,就从众跟随,心存侥幸,无视红灯通过路口。城市道路的交通秩序是城市的文明象征。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不仅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也直接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迎接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创造和谐、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陋习综合整治行动”。
在城区主干道路口,全面整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行人闯红灯、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道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张店交警在各重点路口设置固定执勤点,积极推行“路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交通陋习和违法现象突出的区域及路段,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通过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巡逻管控,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积极组织交通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自2020年4月1日至5月9日,张店交警共查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交通违法行为312起;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交通违法行为204起;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1123起。
据统计,很多交通事故是因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很多人都在意外发生之后,才知道后悔:“如果当时再开慢点……”可惜,很多事情没有如果!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行人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戴安全头盔,正向骑坐。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走人行横道线;没有人行横道线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让我们牢记交通安全,
从点滴做起,
远离事故,共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