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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帮忙记者了解到,从5月3日这份通知正式实施以后,开发项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就不能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了,而且在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时候,还必须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而对于大家关心的样板房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
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
据了解从新通知实施之日起,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尤其是对代理的价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淄博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邢辉 在接到投诉过程中 我们发现同品质的房子会有不同的价格 在这次《通知》中也统一进行了规定 不管是在案场还是代理销售 房屋价格必须都是统一的 受托的房地产承销机构 在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时候 不允许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佣金应该由开发企业直接支付给代理销售公司
购买“期房”看清五证
在这里帮忙记者还得给大家提个醒,如果购买的商品房是期房,购买时一定要先查看“五证”,也就是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好自己去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核实一下有关房源的信息,以免发生纠纷,另外,新的通知规定实施以后,开发企业必须与咱们签订商品房销售承诺告知书,将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利因素提前告诉我们,我们也要格外的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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