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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淄博张店发布最新公告
中华宽带网 2024-10-28 08:14:56 字号:- +

10月24日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关于张店区2024年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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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文件精神,张店区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我区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注意: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温馨提醒: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申请方式













一般企业(非劳务派遣单位):


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报,人社部门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推送确认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根据业务弹窗提示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或在政策执行期内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自主申领。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劳务派遣单位:


需主动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详见《淄博市张店区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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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务派遣单位

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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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3.用人单位须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台帐等相关资料备查。


对虚报资料骗领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参保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



四、咨询电话












0533-2922689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王琛

一级审核:谢国强

二级审核:宋滢

三级审核:许珊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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