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保局: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二)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三)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一)“免申即享”。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二)“自主申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畅通网办渠道,做好审核发放工作,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及时审核公示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仅适用“自主申请”经办模式,根据其自有员工和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除提交《派遣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派遣协议(外包协议)复印件、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自有员工、派遣员工每月工资支付凭证)等。(三)资金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照通知要求,狠抓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二)严格执行政策。要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发〔2024〕13号),执行全市统一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象、标准及条件,严格审核发放,提高经办效率。强化基金安全意识,按要求开展事前比对、事后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资金。(三)加大宣传引导。要通过官网官微、电视、广播、报刊、政务大厅展板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通过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政策,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