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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以淄博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立淄博职业技术大学”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山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有关书面意见请于12月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51793708,工作邮箱:jhc@shandong.cn。
附件:
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基本信息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 宣推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编辑:毛桢
一审:李艺璇
二审:王璇
三审: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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